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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擬延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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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預定10月中旬完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的修法工程,學者研究發現,炒房者有拉長持有年期以避稅的現象,財政部傾向延長目前二年閉鎖期至三年。學者建議,持有未滿三年出售不動產者,按交易價的7%課稅。


  


根據學者研究,奢侈稅實施後,不少投資客都等到兩年持有期滿、課不到奢侈稅後才賣出,建議財政部延長奢侈稅課稅年限到三年。


財政部表示,奢侈稅目前仍在蒐集各界意見的階段,延長閉鎖期為多數建議,但仍非最終定案,奢侈稅的修正方向,需由行政院最後拍板。


依據財政部委託的學術團體所蒐集的資料,奢侈稅施行之後,確實達到抑制短期交易的效果,成交件數減少的同時,卻也出現明顯的避稅現象。


財政部表示,不動產交易案件在奢侈稅施行前,從購入到出售,持有期集中在二年內;奢侈稅施行後,持有三到四年再出售的案件比率明顯激增。


財政部認為,依據資料分析,為規避奢侈稅所訂下的二年閉鎖期,短期投機客確有逐漸轉向延後賣出一年或二年的現象。




政部舉出,學者引用財政資訊中心近年契稅申報資料的統計,在遺產及贈與稅率調降為10%之後(即2009年1月23日),到奢侈稅施行前(2011年5月
31日)這段期間,持有不動產年限在二年以下的案件,占同期不動產交易件數比重合計達60%,其中持有一年即出售者,比重高達44%,顯見短期買賣極為嚴重。


但是,奢侈稅施行後,持有二年以內出售的案件比重大幅下降,占全部交易件數僅有27%,持有不到一年即出售的交易件數占比更降至19%。不過,同一期間,持有三到四年轉手出售的案件卻上升,占交易件數的比重,從過去的17%激增至34%。


財政部初步認為,延長奢侈稅的閉鎖期,有助於進一步抑制炒風且多數學者亦主張應將二年的閉鎖期拉長為三年至四年。持有未逾三年即轉售的交易案件的奢侈稅率,受託研究的學術團隊建議訂為7%財政部認為,若確定延長閉鎖年限,稅率5%到7%均是可能的選項。


參考網址 http://www.moneydj.com/forum/showtopic-9238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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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慶徐志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