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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隱瞞 屋修5次仍漏

住戶求償87萬 業者質疑敲竹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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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的住家每逢下雨便淹水,但房屋現況說明書卻勾選「無滲漏水」。讀者提供

【張菱育╱台北報導】台中讀者劉先生向《蘋果》投訴,指透過台灣房屋文心青海特許加盟店購入透天自住,但發現一下雨就嚴重滲水,即使仲介來處理也請師傅施工了5次還是持續漏水,於是要求台屋支付87萬元。但台屋認為對方有想「敲竹槓」的意思,雙方仍在協商。



劉先生買的透天厝,雨後牆上有明顯水痕(箭頭處)。讀者提供


先生出示當時的「房屋現況說明合約」,指房仲勾選「房子沒有漏水的問題」,但他6月入住後,發現一下雨,牆壁、屋頂及窗邊通通嚴重滲水,多次通知台灣房屋
來處理,雖然師傅前後處理了5次,但還是漏,於是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台灣房屋表明,「應支付房水修補費、油漆工程及價值減少損失共約87萬元。」




各房仲業者漏水保固內容

竟稱中古屋都會

但房仲寄發存證信函給劉先生,推說「賣方林先生並不知悉房屋有漏水,且委託專業防漏葉先生進行5次施工,並告知若還有漏水會立即修補」,並不認為須賠償87萬元。存證信函指出,87萬元包括了防水修補費7.8萬元、油漆工程18.9萬元、房屋價值減損的60萬元。台
灣房屋文心青海特許加盟店業務張心羽表示,屋齡20多年的中古屋多多少少會有漏水問題,且此案還在漏水保固期內,買方若發現漏水即會協助處理,且費用由賣
方全額支付,但是到最後的油漆完工工程時,買方就不讓師傅進到屋內施工,且撥電話都不回應,似乎有想「敲竹槓」的意思。



6個月修繕保固

針對雙方各執一詞,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表示,此為買賣雙方對修繕認定不同,加盟總部積極與雙方協調溝通;據《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物件有瑕疵,賣方應負擔保責任,買方可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若解除契約顯失公平的話,買方僅能要求賣方修繕或減少價金」。目前多數房仲對經手的物件萬一發生漏水事件,多提供自交屋起6個月內的保固服務,修繕費用也各有不同。


若故意恐觸詐欺

國巨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蔡文玲指出,此案牽涉到當初簽約時,房仲業者若故意隱匿,恐觸犯詐欺的刑事責任;至於民事部分,若狀況非常嚴重,則可要求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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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慶徐志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