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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落實不動產實價課稅之說明
財政部表示,為落實居住正義,內政部已規劃建立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並將相關法案送立法院審議,配合該實價登錄制度之建置,未來財產稅制之改革方向可以「五要」來說明:(一)交易資訊要透明鑒於不動產交易透明化為世界趨勢,目前內政部為促使房地產交易資訊之透明化,已研擬修正「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平均地權條例」及「地政士法」等規定,以建立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並健全交易制度。(二)財產評價要覈實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建置後,各地方政府地政機關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每年調整之土地公告現值,即可參考登錄價格,使土地公告現值與市價相當。目前內政部規劃逐年調整公告土地現值,至104年達到市價9成。(三)交易所得要明確現
制買賣土地應課徵之土地增值稅,係按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漲價總數額為稅基;買賣房屋應課徵之房屋交易所得稅,係按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成本及費用後之所得
額課稅,個人出售房屋如未申報或未能提供證明文件,始按房屋評定現值依所得額標準推計課稅。不動產評價基準公正客觀,有助於彌補查核實際交易價格之不足,
使交易之相關稅負更臻明確。(四)實價課稅要落實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透明化後,配合財產覈實評價,地方政府逐年調整公告土地現值,稽徵機關據以課稅之交易所得將更接近實際,即可彰顯不動產交易實價課稅之效果。(五)遏止逃漏要及時為遏止房地投機炒作,維護租稅公平,該部除持續檢討稅制防止財團養地外,為避免短期投機,將持續加強清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另對於假農舍真豪宅、預售屋及非自用高價住宅等交易案件,亦加強稽徵,必要時對特殊案件列為專案清查對象,以維護租稅正義。房屋部分,個人出售房屋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成本及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已採實價課稅。土地方面,依憲法第
143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36條規定,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依照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徵收土地增值稅;另為避免重複課稅,爰規定免徵所得稅。依平均地權條例
第40條規定,公告土地現值不得低於一般正常交易價值之一定比例,且應逐年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地方政府如落實執行上開規定,使公告土地現值與市價相
當,即等同土地增值稅係按市價課徵。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64037&ctNode=657&mp=1 資料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12180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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